王某将自行车借给张某使用

原创 10046 2025-05-03 19:14:38

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将自行车赠送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甲知情。不能,因为甲与丙不存在赠予关系,只能与已讨要。

王某将自行车借给张某使用

1、民法问题。正确答案勉强为B。甲把一辆新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也就是甲把“使用权”交给了乙,乙可以“使用”,然而乙以30元的价格将该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卖”不属于“使用”的范畴了,“卖”是“处置权”了。甲只。

2、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 乙将其赠送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甲知情后。不过在这个案子中,不管丙是不是善意,甲都可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分析说明如下:如果丙不是善意,就不用考虑善意取得的问题,甲当然有权要回自己的自行车。如果丙是善意的,那么善意取得动产的条件有三个,一个是处分人行使。

王某将自行车借给张某使用  第1张

3、张某一辆自行车,让王某保管,王某擅自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赠给了女 。该给蔡某,然后罚王某,处罚的钱一部分奖励杨某!一部分赔偿给张某!

4、月收入200元。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同厂工人王某。分析:张某、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效。法院不应支持张父的请求。理由如下:(1)订约时张某属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

5、求指点!一个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法案例百度知 。张某的自行车是其父亲购买的,才12岁的张某对于自行车的价值等并不完全清楚,可以认为其不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且未经其父亲同意。因此,其与王某之间的自行车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张某父亲的意见。相反,

王某将自行车借给张某使用  第2张

王某将自行车借给张某使用

1、如果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一段时间后,乙说车一直是自己占有,属自己所有。如果甲方想要拿回你自己的车子的话你可以拿出你的购车证明,证明车子是你买回来借给乙方的,那样你才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车子

王某将自行车借给张某使用  第3张

2、民法物权案例分析。个人认为:(1)留置自行车合法,修理人提供了服务,但是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留置自行车。若王某给支付50元则不能留置摩托车,留置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在该案例中,修理自行车和修理摩托车是。

3、月收入200元。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同厂工人王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0元根本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所以不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4、问关于刑法的问题。那么我来给你破了吧。楼主的问题说错了吧,应该是张某吧张某是抢劫罪未遂。抢劫罪所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法益,张某抢劫的手段行为,并没有使得财产(本案中自行车)法益遭到破坏,故而只有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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