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以发给许可证。法律客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法律分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经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三)公开、
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如果是室内游泳馆还需要获得消防局审批。法律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
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体育总局)申请行政许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书面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
法律依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